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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衡水市多措并举推进“气代煤”、“电代煤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屈冬雪
    2017-09-17 21:26:16   转载


    今年以来,我市下大力气推进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工作,完善市县两级“气代煤”工作领导机构,明确责任分工,强化协同推进,力促工作落实,确保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。


    衡水市多措并举推进“气代煤”、“电代煤”


    加快推进农村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工作,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一项惠民举措。我市自2016年启动主城区“气代煤”工程。这项工程得到了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财政的大力支持,四级财政总投入80多亿元补贴。我市研究制定了3年完成88万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的工作计划:从2017年5月到2017年10月底,桃城区、高新区、滨湖新区、冀州区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;到2018年4月底、全市累计完成35万户改造任务,其中桃城区、冀州区、高新区、滨湖新区实现任务清零;到2019年4月底全市累计完成65万户改造任务;到2020年4月底全部完成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工作任务,实现彻底根治农村散煤污染工作目标。


    衡水市多措并举推进“气代煤”、“电代煤”


    按照《2017-2020衡水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》和《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市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农户,今后三年给予相应补贴。“气代煤”按照燃气壁挂炉等设施安装投资的70%给予补贴,每户最高2700元,同时对村内入户管线建设给予补助;冬季采暖期用气取暖给予1元/立方米的气价补贴,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。“电代煤”按照购置安装(含户内线路改造)投资的85%给予补贴,每户最高7400元;冬季采暖期用电取暖给予0.2元/千瓦时补贴,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。在集中供热和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短期难以覆盖的区域, 过滤性推广洁净型煤,财政每吨补贴300元,每户每年限购20吨。2020年4月后需要改造的农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。

    在推进“气代煤”工作过程中,我市抓工期、保进度,精心组织,科学规划,倒排工期,挂图作战,全面加快工程建设,确保10月底前完成2017年既定任务。抓监管、保安全,建立联防联控机制,配齐安全人员,形成一整套安全运营管控体系,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建立健全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,做好后期运维服务,组织开展实地演练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,做到保工程安全、保用气安全、保运营安全。抓筹措、保资金,进一步加大盯办、争跑力度,最大程度地争取上级补贴额度,区县要保证落实配套补贴资金。抓气源、保供应,积极协调上游气源,保障一期工程的天然气供应,积极引进燃气灶具,燃气管道等关联产品落户衡水,带动相关产业发展。抓督导,保廉洁,充分调动督查、审计、纪检力量,狠抓督导问责,堵塞管理漏洞,确保“气代煤”工程为民心工程、廉政工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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